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控制程序
新乐卫浴(佛山)有限公司 Xinle Bathroom Products (Foshan) Co. Lt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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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MS-3 |
编号 |
WI-QA -4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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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文件 |
版本/次 |
B/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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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控制程序 |
发布日期 |
2020-12-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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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日期 |
2020-12-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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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 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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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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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 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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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对通过佛山标准认证产品消费者提出“七天无理由退换货”申请的条件:
1)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因个人喜好或质量问题等原因想要退换,可以提出“七天无理由退换货”申请;
2)消费者在商品物流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,七天内可以要求卖家提供“七天无理由退换货”服务,过期不予退货;
3)提出“七天无理由退换货”的商品,必须是通过佛山标准认证的产品且未经使用,不影响门店二次销售的;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,若能提供质量问题的证明,退换货则不受此限制。
二、“七天无理由退换货”申请流程:
1)在满足本规范的前提下,消费者进行退换货处理,须先和门店联系,如门店接受退换货要求,则流程结束,门店与消费者自行进行退换货;如门店不同意退换货,或者双方对退换货有分歧,可对该门店进行投诉。
2)如门店拒绝退货/退款超过七天或消费者发起,本公司客服介入,本公司客服此时有权根据协调情况要求交易双方提供必要证明,并确认及判定。
三、物流费用承担规则:
退货所产生的物流、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由退货方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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